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

关于招募银龄教师赴新疆、甘肃 相关高校支教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3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鼓励我校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高等教育事业,助力新疆、甘肃地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我校招募2024年银龄教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高校与岗位需求

1. 伊犁师范大学:计划招募2人,需求专业:法学类、世界史类、旅游管理类、古代文学类、俄语类、英语类、新闻传播类、马克思主义哲学类、化学类、美术学类;

2.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计划招募1人,需求专业:信息类、化工类。

(学校简介见附件1)

二、教师遴选

1. 资格条件。申请参与计划的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 服务时间。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两个学期)。

3. 承担职责。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受援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课程教学(含教学督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等指导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

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长期银龄教师连续支援服务。

三、教师管理

银龄教师纳入受援高校在职教师接受统一管理,执行受援高校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受援高校考核。协议期内需全职在岗,工作时间若需离开学校,应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受援高校根据考勤相关规定扣发相应待遇,当月在校时间不满15天,按半月工资发放;15天及以上足额发放。聘用协议期满后如需续聘,由受援高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签订续聘协议。

四、待遇保障

1. 按月发放工作补助。长期支援税前补助标准: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受援高校根据学校实际,自主承担给予额外补助。

2.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受援高校符合规定的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协议期间,受援高校提供银龄教师往返交通差旅费(每年可报销4次往返)、超课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五、遴选程序

1. 提出人选。按照新疆、甘肃相关高校需求计划,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选派资格条件及岗位需求,通知动员适龄退休教师,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人选。经所在单位研究后,被推荐退休教师填写《新疆、甘肃相关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附件2),于12月11日前报离退休工作处。

2. 确定人选。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人力资源部审核推荐人选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后报“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名单。

3. 审批备案。选派教师经确定后,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 签订协议。学校、受援高校与援派退休教师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5. 上岗任教。按开学时间或约定支援时间赴受援高校开展支教、支研工作。

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燕老师

联系电话:88308201、88302598、88308355


附件:

1.《新疆、甘肃相关高校情况简介》

2.《新疆、甘肃相关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



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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